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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进入最后一关

时间:2014-02-28 08:51: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 200次

资源税“从价定率”的改革今年将扩大到煤炭。笔者从财税部门获悉,目前税改革只待国务院批准。

  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配合。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对改革提出了意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部分也参与了改革调研和讨论。

  据了解,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方面所提意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税率区间在2%至10%之间。

  “在国务院最后决定出台前,方案还有可能发生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

  目前实施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制定颁布,按“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即按资源品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纳税,企业纳税不会随资源价格波动而变化。

  资源税中的煤炭税目分为两个子税目,其中对煤炭按每吨0.3元至5元征税。

  “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中央会确定一个税率区间,具体按多少征,由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在区间范围内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告诉笔者,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各地区差异也比较大,中央会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改革后,若以“从价定率”2%至10%的税率征税,按每吨500元销售煤炭计算,煤炭企业销售1吨煤需缴纳资源税10元至50元,将比目前最高每吨5元的税负上升1倍至9倍。

  虽然仅从资源税这一个税种衡量,煤炭企业的税负或许并不高,但是针对煤炭的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逐年升高,煤炭企业整体税费负担偏高。

  国家发改委官员引用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各种涉煤税费一般占煤炭企业营业收入的25%至35%,个别地区甚至更高。

  煤炭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中,除了依法依规征收的税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部分地方政府违反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占相当一部分比重。

  作为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欧文汉曾公开表示,将采取取消、整合、改税、转经营等措施,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基金。结合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合理的税负设计。”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资源税改革要考虑方方面面,改革时机的确不好掌握,通货膨胀时担心加剧物价上涨,经济不好时担心企业困难。

  这位官员称,目前煤炭企业困难,地方政府的预期反而不会太高,会把税率定得低一点。现在要“清费正税”一起搞,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整体上可能会有所降低,这样企业可能也愿意。

  2013年11月,国务院发文承诺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提出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国务院这一“清费正税”的思路,就是在改革煤炭资源税计税依据、提高资源税税负的同时,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费负担不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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