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所长栾政明介绍,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刚推出了一本《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主要是考虑到俄罗斯等国对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包括在内的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这一潮流正如国家能源局副巡视员李豪峰所说,既符合中国煤炭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宏观要求,又符合当今世界互利、共赢、合作的主旋律,是资源全球化、高效配置的一个新潮流。 眼下,中国资本“走出去”的风头已经盖过了外资外贸。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对外投资显著增长,追近了利用外资总额。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实业资本净流出时代。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走出去”意味着煤炭企业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发展、壮大,可以对全球的进行有效配置。 不过,在家千般好,出门万事难。走出国门的煤炭企业面临的资源、政策、局势、人员等条件都与国内有较大差别,风险重重。 因汇率变动,兖矿集团蒙受巨大损失;因深察不够,中海油服要偿还子公司被收购之前的税款及利息……海中“暗礁”不得不防。 跟其他大型跨国煤炭企业相比,中国煤炭企业“走出去”比较晚。但国家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说:“晚了不怕,我们起点高。” 从最初的承包铁路项目到如今的收购、并购国外煤炭公司,中国参与全球煤炭资源配置的操作方式越来越现代化。但是如何融入、扎下根,考验企业的智慧和魄力。 政治局势、投资政策、管理方式等差异都是中国煤炭企业实现海外融合的重要障碍。 重视原住民问题,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跟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规避法律、财务、税务等风险,中国煤炭企业想在海外扎下根,要做的还有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