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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

时间:2013-07-31 09:10: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 187次

    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公布了20条措施应对煤市下行,包括为企业减负、促进煤炭销售、推进市场化改革等。如从2013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约0.5元/吨。

  山西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5月山西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指数同比下降17.8%,煤炭工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60%。截至5月底,山西大部分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价已逼近生产成本线,近半煤炭企业亏损。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东方证券分析师吴杰认为,暂停提取这两项,可使煤炭企业减少15元的吨煤生产成本。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减负作用短期有效,不改大局。虽然16-17元 /吨能覆盖的煤价(400-600元/吨)十分有限,但对于目前煤炭行业30元/吨左右的盈利却影响重大,尤其对已在亏损边缘的动力煤企业。

  山煤国际称,暂停两项资金将增加公司全年利润总额近4000万元。潞安环能预计将增加公司全年利润总额约2亿元。阳泉煤业预计增加公司全年利润总额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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