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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连云港进口煤炭22万吨

时间:2015-04-13 10:24: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 80次
    一季度口岸锐减,进口煤炭仅有26批次,22万吨,货值1288万美元,同期比分别下降33%、76%和83%。
  
  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及《连云港检验检疫局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连云港严格实行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工作,进口煤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准许放行。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促进了进口煤炭的择优汰劣,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内煤炭的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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