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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炭消费比重降至43%左右

时间:2015-04-01 14:13: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 173次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到年底,煤炭消费比重要下降至43%左右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到年底,煤炭消费比重要下降至43%左右,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以内。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编制本地区年度淘汰方案。
  
  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到2015年底,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各市(州)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
  
  同时要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强瓦斯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率。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到2015年底,力争全省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到0.82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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