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利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省矿井数量控制在600处以内。 《意见》提出,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关闭小煤矿(井)的比率原则上不低于现有煤矿(井)总数的40%,数量控制在100户以内,煤矿企业平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80万吨。形成产能5000万吨级以上的特大型煤炭集团1个,产能3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5个,大型煤炭集团产能达到全省总产能的65%以上,全省原煤年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