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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督查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管

时间:2014-07-01 09:23: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点击: 161次

    山西省煤炭厅30日发布消息称,从7月1日到9月30日,该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存在7种违规情形的,将责令煤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停产整顿。

  七种违规情况包括: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与监控、未对重大危险源设施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矿井,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此次专项督察行动,山西省煤炭厅将组成3个省级督查组分北、中、南三个区域对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检查矿井数不少于15座。

  通过专项督查,促进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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