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晋市政发【2014】7号)第二条规定,现将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向涉煤企业收取的合法收费项目和基金予以公告,有权拒缴除公告以外的一切收费。 晋城市涉煤企业合法收费项目和基金
晋城市煤矿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领导组 |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晋市政发【2014】7号)第二条规定,现将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向涉煤企业收取的合法收费项目和基金予以公告,有权拒缴除公告以外的一切收费。 晋城市涉煤企业合法收费项目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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